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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二章父亲(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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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卡逊没有那么大的胆子,他之所以敢于反抗“唐”只不过因为他还没有看清矗立在他面前的是怎样一个庞然大物。这是内陆人的通病,他们在和平富足的环境中长大,衣食无忧,应有尽有,最大的烦恼可能只是一颗长在鼻子尖的青春痘;成年后,即便脱离了父母与家族的羽翼庇护,像个“普通人”那样生活,也依然生存在所谓常识、法律与道德的保护下。对他们来说,犯罪是超速、信用卡欠款和吸大麻,强奸和杀人往往只会发生在距离他们足有二十个街区的地方,那太遥远了,遥远的就像是另一个星球发生的事情。

切加勒让他感觉到了恐惧,却还没到让他完全清醒过来的地步。

这是有意而为之的,撒沙不是安东尼,他得到的信息也太少,暂时还无法推算出“唐”的计划,他只知道约翰。卡逊的结局不会很好——在“食尸鬼”也就是他父亲,安东尼。霍普金斯的记忆里,这样的人物不在少数,他们不坏,智商也不算低,问题在于他们多半天真而又贪婪,常常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能够看见危险,却总是稀里糊涂地将自己的生命乃至于灵魂托付在自己也不可把握的东西上,只为了一丁点儿看上去金光闪闪实则毫无价值的花俏小玩意上——凯瑟琳曾经的上司是一个,那个想要将食尸鬼出卖给其仇敌的警察是一个,火车上的小混混是一个,小镇上的神父是一个,约翰。卡逊也是其中的一个。

世间自有法则,有失必有所得,所得也必定有所失。

顶上小窗户透进的金红色的自然光被柔和的人工光源取代,配备有智能感应功能的灯具如同月光那样代替日光照亮波光粼粼的浴池,孩子们的皮肤开始发涨起褶,他们爬出浴池,擦干身体,套上老安德里亚娜搁在木凳上的干净衣服。

撒沙直截了当地拒绝了别西卜的邀请——他已经受够了别西卜的收藏——即便对于霍普金斯们,它们其中的一些也未免太过古怪了,比方说,某把匕首,刀柄内藏有一个高度压缩的空气罐,由一个揿钮控制,这把刀子刺入人类或者动物的身体后,按动揿钮,超高压的空气流就会沿着刀身里的细小管道猛地喷出然后“啪”的一声,或许原本并不怎么要紧的伤口就会被撑到篮球大小魔鬼才晓得,是哪个无聊透顶的家伙会设计出这种愚蠢又可怕的东西。

小霍普金斯与大霍普金斯一样,有着些自血缘和姓氏传承下来的坏毛病。他们喜爱传统和古老的东西,不喜欢随意改变和做出新尝试,他们的眼光会在过于冒进奇特,确切点说,华而不实,带有哗众取宠嫌疑的东西上变得更为挑剔。直到现在,安东尼。霍普金斯仍然很少使用枪支,他更喜欢刀和短剑,或是弓弩,视情况需要,他也会使用手术用具,譬如小型电动开颅锯和空心骨钻,但也仅此而已。

男孩就像一只淡金色毛皮的波曼猫那样悄无声息地踮着脚尖窜上沿着堡垒内部一圈圈旋转的楼梯,作为客人,他们被安排在上层,房间宽阔,光线明亮,而且有着一个平台,平台外面是个陡峭狭窄的石头陆桥,连接着外部可供两人并行的宽阔护墙,五百年前,堡垒中的人将烧热的油和水从这里搬上来,经由那道危险的道路传递给守卫堡垒的士兵,他们把它们倾倒下去,攻击围绕着城墙的敌人。

如今它们都已经失去了原有的作用,因为强烈的日光,劲烈的海风与它裹挟着的咸湿水分,部分石头开始风化,边缘酥脆,稍微一碰就会簌簌落下一大片。

安东尼。霍普金斯偶尔会沿着摇摇欲坠的小径走上城墙去散散步,有时他会陷入沉思,站在城墙即将塌陷的一端一动不动,他的身体瘦削颀长,猛一眼看上去就像是孤苦伶仃的海鸟栖息在非自然的悬崖上。

天气晴朗的夜晚,他会弹些曲子,在这座寂寞已久的平台上,用一座产自于十八世纪中叶,结实而厚重的,比利时安特卫普的佛兰芒派两层羽管键琴。

羽管键琴在形制上与现代的三角钢琴相似,但琴弦是用羽管拨奏而不是用琴槌敲击。每根弦是由固定在每个琴键末端木制支柱上的1个羽毛管或硬皮拨子来拨奏的。在支柱另一面的顶端是一小块起制音器作用的毡子,在琴键实际按下时才能够发音,在琴键放开后它不会继续鸣响。另外,这部键琴虽然诞生在十八世纪,却依然没有踏板,这意味着它的演奏者在想要调节音纽的时候必须让自己的手离开琴键,而且也不能通过威尼斯增减音器踏板来调节音量。

现在已经没多少人会如斯娴熟地(专业人士除外)弹奏羽管键琴,它的音色明澈、纯净、带着金属质感,但因为只是使用羽毛和皮革拨子拨动琴弦发音,音量单薄,且变化对比微弱,所以早在十八世纪后叶,就已经被新兴的击弦乐器——钢琴所取代。

它的维护和修缮也是个问题,并不是每个人都很能如霍普金斯那样懂得用乌鸦的羽毛来做个新拨子的——在佛罗伦萨,食尸鬼曾经弄到了一部很不错的古大键琴,可惜他离开的太匆忙,没有带上。

切加勒的一个下属设法从某个倒霉的收藏家哪儿弄来了这座琴,保养的非常好,美极了,椴木做的共鸣箱经历数百年仍然坚硬牢固,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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