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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4节(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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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这部法典大部分的文字录入都并非是李斯,他主要负责的是内容审核,劳力之事是不需要他操心的。

不过因为旧吏群体对李斯的观感不佳,而新吏群体因为以前的镇压工作也不那么配合,李斯能够调动的资源和人力大大减少,因此免不了更加上心,自己承担的多了,自然也就憔悴了。

还是那句话,三公之首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能够调动天下人力资源,但那是名义上……

失了人心,亦或者内部利益调和不到位,或者没有威望,仅仅一个名头工作还是很难开展的。

现阶段的李斯因为反复横跳的原因威望下降了很多,当然这并非不可弥补,一旦这次新法推出,在朝会上确定下来,而始皇帝归来以后也全力推行新法,抛弃旧法,以当今陛下和当今太孙共同背书,李斯的威望将会呈触底反弹之相。

甚至真正意义上的迎来突破……

不管李斯是不是应声虫,不管李斯人品道德如何,一旦新法落实,得到君王首肯,就意味着大秦的法典将会打上他李斯的标签。

而且是第一作者!

以后的大秦都将在李斯着手制定的规则之中行事。

故而李斯对于现阶段的威望滑落其实还是很看得开的。

反复横跳是信任危机以及以前树敌太多的反噬罢了,但是只要始皇帝和赵泗愿意继续坚定不移的相信他,他失去的一切自然也都会回来。

因此,李斯很累,但是累的甘之若饴。

走到这一步,就实实在在没有划水的可能了。

事情已经开始,不尽全力,左右摇摆,他不可能有任何好下场。

“李相……到底是辛苦了。”赵泗笑了一下。

要不始皇帝喜欢任用李斯呢,甭管李斯有多少小心思,但事情落在身上,他是真尽心尽力。

李斯这人,软,干不出来誓死不从的事情。

一旦从了,李相可是忠贞的很。

当然,这也可能是李斯的政治智慧。

“还是先前开放学室闹得,关内旧吏对我还是有些积怨,虽然我依旧能够调动他们,但是那只是日常事务,但著立法典这样的大事,他们能不能认真暂且不提,但懈怠起来我也没办法,因此可用之人大大减少……不过好在不负殿下所托,眼下初本已经整理出来,相比较于以前精简了许多,也有很多法律条文都相应的保留,只是罪责或多或少的都有变更。

臣根据罪责大小大概将其分为三类,上为重,中为轻,下为小……

而如果根据各行各业的话,则继续沿用旧秦律,分十八种秦律,除各行各业涉及民间私市仇怨刑责者,臣重新修订了法经……

地方考校上,惩罚相比较于以前整体降低,奖赏也相应降低……”

李斯一边介绍一边拿出了新秦律的初本。

厚厚一本……分量属实不轻。

赵泗再一次感慨,自己捣鼓出来造纸术真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别看这就一本书,如果换算成竹简分量可绝对不轻,如果加上各种各样的参考条例以及补充条文,一部秦律一辆马车恐怕都装不下。

是的,这只是初本,还律包含参考条例和补充条文,其实严格意义上来说除了这些杂七杂八的内容还要有律法要申,说白了就是专门讲解律法的主旨和出发点以及意义,相当于一个跟脚。

客观意义上来说,如果想要通晓一个朝代的律法,阅读量百万字都架不住,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参考案例只会越来越多。

所以实际上后世很多精通律法之人都各有侧重,哪怕是现代大部分律师也都是专注于某个领域,譬如民事刑事,还能够细分到某某擅长经济纠纷等条例……

当然,赵泗只需要看原本就行,作为国家的统治者,他拥有最高的解释权。

甚至如果某些法律条文不利于他的情况下,修改一下也不是不行。

通篇来看,其实框架是现成的,借用的还是旧框架,这谈不上什么抄袭不抄袭。

主要是商君制定的律法界限已经很清楚了,经过了秦国这么多年的补充,那叫一个细致。

李斯要做的主要工作是由繁入简,由苛至善。

莫说李斯,后世所有朝代,实际上也都是在以前的框架里面做修改删减以及补充。

律法不是学说理论……没办法抛开事实不谈。

所以新秦律依旧可以分为十八种以及法经。

田律:农田水利、山林保护方面的法律。

厩苑律:畜牧饲养牛马、禁苑林囿的法律。

仓律:国家粮食仓储、保管、发放的法律。

金布律:货币流通、市场交易的法律。

关市律:管理关和市的法律。

工律:公家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

均工: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

工人程:手工业生产定额的法律。

徭律:徭役征发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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