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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节(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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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案组重新将两起凶杀案进行了并案分析:

凶手为一人,死者为两人,两人都是被同一人杀害。

凶手有车,不管是机动三轮车还是摩托车或者小轿车,凶手有车辆作为运输和抛尸工具,第一名死者的凶杀现场在郊区,一个有着蔷薇花的地方,经过笔迹鉴定可以推测,凶手逼迫受害人写下银行卡密码,抛尸后,隔了几天,他并没有将钱据为己有,而是把两张银行卡悄悄地扔给了街上的两名小贩。第二名死者在城管执法大队的院子里遇害,这次作案更加大胆,凶手穿胶鞋,用麻袋盛放斧子和匕首等作案工具,先是将麻袋扔到执法大队院内的平房上,然后凶手疾速奔跑,蹬墙而上,墙有4米多高,墙上留有五个脚印,这种功夫画龙也很难做到,国内能做到的这一点的人也不多。如果凶手是一个小贩,那么也是一个身怀绝技隐姓埋名的小贩。

包斩说:凶杀现场出现的蔷薇,或许是麻袋里掉落的。

苏眉说:如果是小贩的话,他为什么要弄一麻袋蔷薇呢,这个蔷薇杀手也太浪漫了吧。

按照特案组分析,蔷薇杀手在夜间背着一个麻袋,麻袋里装着蔷薇花瓣还有武器,他嫉恶如仇,杀人不为钱,只是替陌生人报仇,为弱者讨回一个公道,他的眼中看得见社会不公和黑暗,他的心中有无法熄灭的怒火,他像武林高手一样蹬墙而上,潜伏在树枝间等待目标,然后一跃而下……用一种极端的方式,告诉作恶多端的人,种下了恶的种子,迟早有一天会自食恶果。

他是一个凶手,也是一个浪漫的英雄!

城管队长和副队长被杀害,凶手逍遥法外,死者家属开始聚合在一起到公安局施加压力。他们认为城管和警察本是一家,都是执法部门。确实如此,城管权力的性质是城市公物警察权,但我国并没有设置主管城管的部门,也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城市管理法规。从各省市来看,城管的职能、权属部门也是五花八门。比方说,居民区常见的烧烤档,烟熏火燎扰民生活,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都有权管,但权责不明,互相推诿,为了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我国在1997年提出“综合执法”的新思路,从1997年开始试点,到目前为止,城管仍在试点,至今还没有个“名分”。

死者家属拒绝火化,离开公安局后,抬着尸体去了建设局,随后又去了市政管理处,市委领导迫于压力,要求公安机关加大侦破力度,限期破案,死者家属又抬着尸体回到了公安局。

焦书记亲自出面安抚死者家属,随后召开紧急会议,会议决定了限期破案的日期,同时将悬赏金额增加至二十万人民币,通过电视台,报纸,街头张贴等方式发布悬赏通告,寄希望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提供线索,只要提供侦破线索者,或者助警方抓获凶手者,奖金以绝对保密方式立即支付。

梁教授不赞同悬赏缉拿这种破案方式,他认为凶手在寻求自我价值,提高悬赏金额之后有可能再次发生命案。然而焦书记一意孤行,他这么做,主要原因是想给死者家属一个安慰。

几天后,又一起凶杀案发生,这一次竟然发生在闹市,光天化日之下,蔷薇杀手现身了。

城管队长和副队长遇害后,新任队长在街头执法时文明了很多,有时,他甚至会向小贩敬个礼。案发当天,新任队长带着一群城管在街头执法,有个僧人在街头卖艺,围着很多人看,城管上前要将其赶走,但是僧人不为所动,继续卖艺讨钱,新任队长想没收他的东西,僧人拿起一块砖,怒斥道,想打架我不怕你们。说完,大喝一声,用手直接就把砖头敲碎了。新任队长大惊,连忙说道,我们文明执法,你可千万别动手,出家人不要打打杀杀的。在城管的劝说之下,僧人骂骂咧咧的收拾东西,拂袖而去。

围观群众哄笑起来。

城管继续沿街执法,他们在没收一个卖花小店门外的灯箱时发生了纠纷,店主是一个女孩,她护着灯箱不让搬,女孩的男朋友上前和城管争执了几句,城管刚才被那僧人羞辱,本就有些恼羞成怒,现在终于点燃了嚣张气焰,新任队长一脚将灯箱踢碎了!

女孩说:你们就不怕蔷薇杀手吗?

新任队长恶狠狠的对围观人群说道:狗屁,谁是蔷薇杀手,有种给我站出来,老子不怕。

队长一手叉腰,一手指指点点,对着围观群众破口大骂。

突然,城管执法车厢上出现了一个头戴黑色面罩的人,拿着一把消防斧,威风凛凛的站着,围观群众大为惊骇,谁也没看清楚这个人是怎么上车的,只见他从车上高高跃起,双手握着消防斧的手柄,在空中划了一道弧线,斧子猛的劈在新任城管的脑袋上……

凶杀现场留下了一把消防斧,车厢轮胎附近有一个麻袋,里面装有蔷薇花瓣和一把匕首。

蔷薇杀手离去的时候,城管都吓呆了,竟然没人敢上前阻拦,喧闹的人群闪开了一条道路。蔷薇杀手转过一条小巷,身影不见了。

警方接到报警后,焦书记出动大量警力迅速对案发现场周围进行布控,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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