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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干部不可不正心修身(6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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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坏、认准人,不能什么饭都吃、什么酒都喝、什么人都交、什么话都说。与正派人交往,远离不良之人,是交友的基本准则。君子之交淡如水,为政之道清似茶。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杜绝低俗的“投桃报李”行为,更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搞到工作中来。交友无度,只讲关系、不讲原则,只讲哥们义气、不讲党纪国法,就难免落得“木匠带枷——自作自受”的可悲下场。

现实中,有些党员干部周围不缺形形色色的“小兄弟”,却缺乏来自最基层的普通朋友。如今,交通发达了,通信先进了,有的人却与群众的距离远了、沟通少了。生活最深刻,群众最智慧。群众处在实践第一线,对事物的观察、对情况的了解更细致、更透彻、更深刻。事实上,多与普通群众交朋友,有助于获得来自基层、来自民间的真话真情,也不易被周围的“小圈子”所迷惑。多与普通群众肩并肩坐在一条板凳上,有助于把党的主张宣传到群众的心坎上。只有保持和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真正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减少决策的失误。

古人有云:“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即与之化矣。与不善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亦与之化矣。”交上一个好朋友,就等于多了一面镜子,多了一个参谋;交上一个坏朋友,就等于雪入墨池,虽融为水,其色愈污。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肩负着历史重任,面临着各种考验,必须自觉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做到交往有原则、有界线、有规矩,不交无德之人、不交无义之人、不交无耻之人。如此,有助于做到防微杜渐、一尘不染、两袖清风,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浩然正气。

★正确看待寂寞与清贫

每个人都有追求正当利益的权利,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为了利益而牺牲原则,为了富贵而突破底线,为了享受而不顾道德。领导干部在追求个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应该摆正心态,秉持正确的利义观,做到破除私心、成全公义。领导干部在掌握权力的同时,一定要懂得权力是服务、是责任、是奉献,做到予我之物不多求、无我之物不苛求、身外之物不必求,守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立足岗位,公而忘私甘于平凡,树立勤政廉政的好形象。

于谦,字廷益,明代浙江钱塘人,明朝名臣。他为官清廉,关心百姓,刚正不阿。正统十四年(1449年),蒙古瓦剌部围攻北京,在国家危难之际,他任兵部尚书,主持军事,成为“救时宰相”,此后一直主持朝政。于谦为官5年,一直兢兢业业,不贪私利,将一世清白留在了人间,深为后人称颂。当时官场腐败,太监王振把持朝政,勾结贪官污吏,作威作福。于谦一身正气,绝不随波逐流,他每次进京,都只带随身行装。有人劝他:“你不带金银入京,也应该带一点土特产送送礼啊。”他举起袖子笑笑说:“我带有两袖清风!”于谦身居兵部尚书,却“口不言功”,“日夜分国忧,不问家产”,“所居仅蔽风雨”,常被“错认野人家”。他曾作诗形容自己的床“小小强床不足伸,多年蚊帐半年尘”。他遭诬陷被杀,抄家时,竟“家无余资”。抄家时,人们见他家正屋紧闭,还上了锁,认定必是钱财,打开一看,原来都是皇帝赏赐的物品。于谦曾写下脍炙人口的《石灰吟》:“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身碎骨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

海瑞(1514年—1587年),明代著名清官,举人出身,41岁入仕,初任福建南平县教谕,45岁时升任浙江淳安知县,最后官至南京右都御史。这位在历史上以敢于上疏骂皇帝而著称的大臣,也是一位享誉古今的大清官。海瑞为官,始终坚持最高的廉洁标准,除了领取政府下发的俸禄外,他绝不接受哪怕一分一毫的“灰色收入”。明朝官员的俸禄,是历代王朝中最低的。海瑞任淳安知县时,每年的实际收入仅为1石大米,749两银子,60贯钞,以购买力计算,他的月薪大致相当今天的110元。海瑞上有老、下有小,一家全靠这么点收入,生活水平跟现在的低保户差不多。尽管收入低到难以解决全家的吃饭问题,但海瑞依然毫无怨言地接受,完全靠工资安排生活。身为知县,他亲率仆从在后衙种蔬菜自给,当然吃不起肉。有一次海瑞为母亲过生日,买了二斤肉,这居然成了新闻,传到了总督胡宗宪耳朵里,胡总督竟以传播消息的口吻说:“听说海知县给老母过生日,买了二斤肉!”

海瑞本人十分节俭,对下属也严格约束,除了严禁收受各种“灰色收入”外,连公费支出也大为减少。淳安地处交通要冲,过境官员士大夫很多。按照当时流行的规格:一般官员路过,大概需驿费(招待费)二三十两银子;如果督抚大员路过,需银三四百两。明朝时,官府并无此项经费预算,所有费用都由当地百姓负担。海瑞做知县前,淳安县每年的驿费开支高达白银1000多两,百姓每丁需纳银三两五钱。海瑞到任后,调整了标准:一般官员过境接待费为5~6钱银子;如果督抚大员,可再增加钱银子。一年下来,淳安的驿费仅需银900多两,每丁仅纳银二钱五分,为此前的7。仅此一项,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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