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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公卷十六起十年尽十八年(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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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氏云“一舟曰特舟”是也。案尔雅下文云“庶人乘氵付”李氏曰“并木以渡,别尊卑”是也。此注引之不尽者,盖何氏所见者无此文矣。案今孙、郭所注者,亦有其文。

庄王曰:“嘻!吾两君不相好,(敌大夫战,言两君者,林父本以君命来。)百姓何罪?”令之还师,而佚晋寇。(佚犹过,使得过渡必阝水去也。晋见庄王行义于陈,功立威行,嫉妒欲败之,救郑虽解,犹击之不止,为其欲坏楚善行,以求上人,故夺不使与楚成礼,而序林父于上,罪起其事。言及者,以臣及君,不嫌晋直,明晋汲汲欲败楚尔。陆战当举地,而举水者,大庄王闵隋水而佚晋寇。而佚,音逸,注同。坏,音怪。)

[疏]注“晋见庄”至“立威行”解云:即上十一年讨夏徵舒,是其行义也。讨陈既得,郑人遂服,是其功立威行也。注“救郑”至“之不止”解云:上文“令之还师”之下,注云“言还者,时庄王胜郑去矣,会晋师至,复还战也”以此言之,晋师未至之时,楚师已解去也,非谓晋人击之令解也。言犹击之不止者,谓欲一逐而击之,非谓已击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日者,属上有王言,今反灭人,故深责之。)

[疏]注“日者”至“深责之”解云:春秋之义,灭例书月,即庄十年“冬,十月,齐师灭谭”之属是。今乃书日,故解之也。言属上有王言,谓上文云“庄王曰:“嘻!吾两君不相好,百姓何罪?’令之还师,而佚晋寇”者,王霸之言也。王者之道,宜存人矜患,今反灭人,为过深矣,是故书日变于常例,故曰深责之耳。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

宋师伐陈。

[疏]“宋师伐陈”者。案诸家经皆有此文,唯贾氏注者阙此一经,疑脱耳。卫人救陈。

十有三年,春,齐师伐卫。

夏,楚子伐宋。

秋,众。(先是新饥,而使归父会齐人伐莒,赋敛不足,国家遂虚,下求不已之应。众,音终。)

[疏]注“先是新饥”解云:即十年冬书饥是也。注“而使”至“伐莒”者,解云:即上十二年“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是也。

冬,晋杀其大夫先。

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

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日者,公子喜时父也,缘臣子尊荣,莫不欲与君父共之,故加录之,所以养孝子之志。许人子者,必使父也。)

[疏]注“日者公子”至“使父也”解云:正以曹为小国,卒月葬时,即昭十八年“三月,曹伯须卒”“秋,葬曹平公”之属是。今而书日,故以加录解之也。公子喜之让,在成十三年“曹伯庐卒”处也。其传云云之说,在昭二十年“曹公孙会自梦阝出奔宋”之下。云所以养孝子之志者,正以喜时之让,而春秋尊荣其父,故曰养孝子之志也。云许人子者,必使人父也者,谓喜时为子,必使其人父亦尊荣,是以加录之,似若襄二十九年传云“以季子为臣,则宜有君者也”之类也。

晋侯伐郑。

秋,九月,楚子围宋。(月者,恶久围宋,使易子而食之。恶,乌路反。)

[疏]注“月者”至“而食之”解云:正以凡围例时,即上十二年春“楚子围郑”之属是。今而书月,故解之。言使易子而食之者,下十五年传文。

葬曹文公。

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

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宋见围不得与会。地以宋者,善内为救宋行,虽不能解,犹为见人之厄则矜之,故养遂其善意,不嫌与实解宋同文者,平事见剌皆可知。与,音预。)

[疏]注“宋见”至“皆可知”解云:春秋盟会之义,以国都为地名者,皆是主人与之可知,即隐元年“九月,及宋人盟于宿”注云“宿不出主名者,主国主名与可知,故省文,明宿当自首其荣辱也”今宋见围,不得与会,而地以宋者,正欲善内为救宋行,养遂其善意,故地于宋耳。不嫌与实解宋同文者,平事见剌皆可知者,鲁春会楚子于宋,至夏宋、楚始平,忖度其事,则知鲁人不能平得之,宋围自解也。且下传云“此皆大夫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平者在下也”注云“言在下者,讥二子在君侧,不先以便宜反报归美于君,而生事专平,故贬称人”然则二子专平,口云易子析骸,明其急矣,遂不告君,是以见剌,被贬称人。以此言之,宋围不解,亦可知矣,故言平事见剌皆可知。旧云见剌者,谓鲁人见剌也者,疑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外平不书,此何以书?(据上楚、郑平不书。)

[疏]注“据上”至“不书”解云:上十二年春“楚子围郑”之时,传云“庄王亲自手旌,左右伪军,退舍七里”是其平也。但经不书之,故难之。

大其平乎已也。(已,二大夫)何大乎其平乎已?(据大夫无遂事。)

[疏]注“据大夫无遂事”解云:即庄十九年传云“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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