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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公卷十六起十年尽十八年(2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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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孙行父如齐。

冬,公孙归父如齐。

齐侯使国佐来聘。

饥。何以书?以重书也。(民食不足,百姓不可复兴,危亡将至,故重而书之。明当自省减,开仓库,赡振之。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对曰:“盍彻乎?”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赡,当艳反。)

楚子伐郑。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不日月者,庄王行霸约诸侯,明王法,讨徵舒,善其忧中国。故为信辞。)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

秋,晋侯会狄于赞函。(离不言会。言会者,见所闻世治近升平,内诸夏而详录之,殊夷狄也。下发传于吴者,方具说其义,故从外内悉举者明言之。)

[疏]注“发传于吴”至“明言之”解云:即成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酋、邾娄人会吴于锺离”传云“曷为殊会吴?外吴也。曷为外也?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注云“明当先正京师,乃正诸夏;诸夏正,乃正夷狄,以渐治之”是也。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此楚子也,其称人何?(据下入陈称子。)

[疏]注“据下入陈称子”解云:即下“丁亥、楚子入陈”是也。

贬。曷为贬?(据徵舒有罪。)不与外讨也。(辟天子,故贬见之,即所谓贬绝,然后罪恶见。)

[疏]注“即所谓”至“恶见”解云:即昭元年传云“春秋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不贬绝以见罪恶也”是也。

不与外讨者,因其讨乎外而不与也。虽内讨亦不与也。(虽自讨其臣下,亦不得与也。)

[疏]“虽内讨亦不与也”解云:案檀弓云“臣弑君,凡在官者,杀无舍。”是以隐四年“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传曰“其称人何?讨贼之辞也”注云“讨者除也,明国中人人得讨之,所以广忠孝之路”以此言之,则弑君之贼,国内人人皆得杀之。而言虽内讨亦不与者,正以与庄王非国内,是以不与其外讨。又言虽内讨亦不与者,正以庄王身为君而见在,宁得更有弑君之贼而讨之乎?明知庄王内讨者,更以他罪耳。诸侯不得专杀大夫,是以不与。

曷为不与?(据善为齐诛之。)

[疏]注“据善为齐诛之”解云:即昭四年“秋,七月,楚子”以下“伐吴,执齐庆封,杀之”传云“此伐吴也,其言执齐庆封何?为齐诛也。其为齐诛奈何?庆封走之吴,吴封于防”何氏云“月者,善义兵”是也。

实与,(不言执与讨贼同文。)

[疏]注“不言执”至“同文”解云:正以昭八年夏“楚人执陈行人于徵师,杀之”言执非讨贼之文,隐四年“卫人杀州吁”庄九年“齐人杀无知”皆不言执,以见此不言执,乃与讨贼同文,故知实与矣。

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诸侯之义不得专讨,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为无道者,臣弑君,子弑父,力能讨之,则讨之可也。(与齐桓专封同义。不书兵者,时不伐。)

[疏]注“与齐桓专封同义”解云:即僖元年齐师救邢之下,传云“曷为先言次,后言救?君也。君则其称师何?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注云“主书者,起文从实也”今此亦然,故曰齐桓专封同义耳。注“不书兵者,时不伐”解云:欲决昭四年秋“楚子”以下“伐吴,执齐庆封,杀之”彼实有兵,故言伐。今此不书兵者,时实不伐,非是省文之义耳。

丁亥,楚子入陈,(日者,恶庄王讨贼之后,欲利其国。复出楚子者,为下纳善不当贬,不可因上贬文。)

[疏]注“日者”至“利其国”解云:正以春秋之义,入例书时,伤害多则书月,今此书日以详其恶,故如此解。注“复出楚”至“贬文”解云:春秋之义,以纳为篡辞,而言为下纳善者,正以上有起文,故与凡纳异,何者?上有讨贼之文,而即言纳二子于陈,故知其善,所谓美恶不嫌同辞矣。

纳公孙甯、仪行父于陈。此皆大夫也,其言纳何?(据纳者谓已绝也。今甯、仪行父上未有出奔绝文,故见大夫,反言纳也。甯,乃定反,音宁。)

[疏]注“据纳”至“言纳也”解云:定十四年秋“卫世子蒯聩出奔宋”至“哀二年夏”晋赵鞅纳卫世子蒯聩于戚”是其上有出奔绝文而下言纳矣。而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上文不言顿子出奔者,正以顿是微国,出入不两书,故彼注云“顿子出奔不书,小国例也”云故见大夫者,言此二子上无绝文,故见任为大夫,而反言纳于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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