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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手救動物只花三分鐘(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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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街跑,而是希望用更有效、更人道,且政府和民間一起合作的方式,消滅流浪動物,讓每一隻動物都有家,不要再流浪,也不要再帶來社會問題。

【版本二】

敬愛的 立委,您對動物的關懷,我真的很感激

請您支持修法杜絕棄養,支持「家犬繁殖必須登記」,並增訂頒發檢舉獎金的條文。這個方法比比現行寵物登記植晶片有效。現行以植晶片防只棄養是無效的,因為晶片機查困難,各地方政府也沒能力稽查。監察院2011年調查,從2001~2010年十年,全台灣只開出279張未植晶片罰單,平均每年每個縣市只處罰11人,其中有8個縣市,1個人都沒罰到,可見機查植晶片不但人手不足,技術上也很困難。

但家犬如果生小狗,其外觀一眼便能看出,只要追查飼主有沒登記,若沒登記便處以重罰,只要重罰幾人,便可遏止飼主任家犬過度繁殖而棄養,同時也給飼主為家犬絕育的壓力。

只有眼睛看得到的方式,才容易稽查。若加上檢舉獎金,效果一定更大。當然,飼主可能會說狗不是他養的,那政府便可委託民間將該犬隻絕育,至少不會在生小狗,也不會因過度繁殖而棄養。

因此,請您支持高志鵬等委員版本第五條修正案,或黃昭順委員版本第二十二條修正案。

【版本三】

敬愛的 立委,您對動物的關懷,我真的很感激

農委會畜牧處長於12/26修法時說,今年家犬植晶片率高達77,那是藐視國會,欺騙立委。農委會每兩年用電訪埔查全國家犬總數,去年已調查過,今年沒調查,既然沒調查,怎麼知道全國家犬總數?不知道家犬總數,又怎麼知道家犬植晶片率(全國植晶片家犬數/全國家犬總數)。

畜牧處長當天又說,台灣流浪狗總數從民國88年66萬隻降到民國98年8萬4891隻。這又是藐視國會,欺騙立委。

如果民國98年全國只剩8萬4891隻流浪狗,那麼該年全國共捕抓15萬9763隻狗,那多出來的7萬4872隻狗是從哪裡抓來的?既然民國98年全台灣只剩下8萬4891隻那麼從民國98年到100年,三年總共捕抓40萬5159隻犬隻進收容所,怎麼還抓不完?多抓的32萬268隻狗是哪來的?

官員藐視國會,欺騙立委,企圖假造政績,請委員明察。

【版本四】

敬愛的 立委,您對動物的關懷,我真的很感激

請您支持增訂「捕捉貓狗」門檻,首先要向您解釋一下,增訂「捕捉貓狗」門檻,不是說不能捕犬,而是要求精準捕犬。當前捕犬,抓得到的都是老弱病殘、幼犬、親人的狗。兇惡的狗幾乎抓不到。結果是,兇惡狗抓不到,不能保護民眾,抓一堆老弱病殘、幼犬、親人的狗,又違反動保精神。既保護不了人,幼保護不了狗。

在英國,捕犬是由管制員執行,管制員必須評估犬隻有沒必要捕捉。當然,英國流浪動物不多,因此,管制員只有300多名。

而捕犬門檻,通報者必須指出是哪隻狗有問題,經由專家評估,確定有捕捉隔離需要,才能捕捉。 只有精準捕捉問題犬,才能保護民眾,保護貓狗。

【版本五】

敬愛的 立委,您對動物的關懷,我真的很感激

請您支持tnr法制化,在此想解釋一下對tnr的幾種質疑。

通常對tnr的質疑有幾種:

1有沒有效。

2絕育也很殘忍。

4成本是否太高?政府是否要花大錢?

3會製造困擾民眾的社會成本。

首先,tnr有沒有效,與源頭控管棄犬有關,這已談過,就不再說。其次,有人認為tnr的速度比不上浪貓犬繁殖的速度。事實上,浪貓犬繁殖的速度經常被誇大,剛出生的幼貓犬存活率並不高。但必須承認,緊管如此,浪貓犬繁殖的速度仍然有可能比tnr速度快,這必須視tnr的方式而定。tnr規模越大,越有系統,絕育的速度就越快。目前民間以有限資源,零星分散的tnr作法,的確會追不上浪貓犬繁殖的速度,因此,只有政府揖注資源,與民間團體、人士共同規劃出有系統、夠集中,規模夠大的方式,tnr才能達到減量的效果。 有人鼓勵民間作tnr,但反對政府出資,又說tnr規模不夠大無效。此說法不是鼓勵民間愛心人士花錢做白工嗎?民間作tnr,規模一定不夠大,效果一定不好,為什麼要鼓勵民間投入tnr,又反對政府投入資源?

絕育是否很殘忍?這必須以相對的角度來看。如果和真正人道的安樂死比,對動物的疼痛,安樂死是比較低,但安樂死是剝奪一條生命,絕育只是剝奪生殖能力。其實,絕育對母犬是好的,未絕育的母犬很容易子宮蓄膿。 然而如果和現在政府政策相比,絕育會變得很仁慈,因為從捕捉、收容、人道處理整個過程,每個環節都會造成貓狗巨大的痛苦和恐懼,折磨期間往往超過12天。這種痛苦不只是疼痛而已,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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