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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这是我上任以来看过最蠢蛋的修正法案,要知道法律一字一句都有它的涵义

所在,一口气删除那么多叙述简直胡来,连署结果竟然也还不少,根本集体中邪,重点自一

位菜鸟新人,毫无学歷宛如螻蚁,到底从哪冒出?够囉,天气热大家不要晕,守护国会人人

有责,徐琼香不过是爱作梦的小婴儿,爬都不会就想要飞,没啥歷练在这口出狂言,奉劝你

别妄想一步登天,等等摔个死无全尸后悔莫及,真的啦,长辈的话要听,前期就乖乖安静,

多看多学习。」

「好,所有委员均已发言完毕,现在进行逐条讨论,宣读本案名称,委员徐琼香等提案

条文,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至8条、第10条、第11条、第11之1条、第20至21

条、第23至26条修正草案,现在截止登记,我们依顺序发言,请徐委员琼香。」

「谢谢院长,本席申请全案合併讨论。」徐琼香无法无天。

「徐委员,请严格遵守立法流程。」主席笑眼皱眉。

「没关係,每一条修改方针都相同,合併省时间。」尹智友首度开口。

「呃……好……好吧……但一样是三分鐘喔,计时开始。」既然同党籍的领袖不介意,

主席也懒得管了。

「感谢执政党对本次法案的了解与包容,的确本修正草案需要更改的地方只有一点,现

行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中仅触犯一级毒品才有机会判处死刑,部份甚至没有,而本席的修法宗

旨就是一视同仁,执法上略过分级制度,凡触法皆不讨论伤害衍生,无论吸毒犯本身、或贩

卖、製造者,罚金和徒刑对这群败类来说根本没放眼里,统一枪决是唯一的修改途径,没错

文字变得稀少,却简洁明瞭,这样的版本看似随兴少了智慧,其实解决根本问题鏗鏘有力,

明理人都心知肚明,法律这事不过人心本性。」

「谢谢徐委员,接着黎委员欣妍。」

「……」

「不发言,下一位连委员健成。」

「搞什么东西!这玩意儿还需要审?直接给过它啦!两年了大家都忘光?是不是日子过

太爽?革命英雄战胜恐龙法官只是表象,判刑依据还是法律,佔多数的还是保守心态,真正

该对症下药的还是我们,白纸黑字才能让审判毫无瑕疵,况且刑执未亡,虽然我不太喜欢他

们作风,但不可否认,刑执的私刑正义让立法委员不再挨骂,甘心吗你们?清醒点吧!自立

自强的时候到了,酒驾新法就是个里程碑,民眾反应热烈,施政效果宛如奇蹟一般天降甘霖

,此时更要再接再厉,今天说什么都要让草案顺利通过!」

「谢谢连委员,有请姚委员俊宇。」

「眾所皆知,从我祖父辈开始传承至今……三代都做过立法委员,什么奇形怪状的法案

没见过?什么大风大浪没洗过?论经验,在这近百年的立院议场谁与争锋?我不是挥舞着资

歷耀武扬威,你们真是太肤浅,徐委员的修法方式绝不接受,别跟我谈什么改革决心,要就

先把地方事务通通搞定,建设、经济、交通、治安都没问题吗?讲难听一点国家大事还轮不

到你,这种大刀阔斧的行事作风再过一百年也不会适用,现在的所作所为在未来只会变成遗

臭万年的可笑歷史!」

「谢谢姚委员,报告院会,所有委员均已发言完毕,现在进行表决,现有在野党立委徐

琼香提议全案合併表决,请议事人员宣读条文。」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至8条、第10条、第11条、第11之1条、第20至21

条、第23至26条修正草案。”

“第4条。”

“製造、运输、贩卖第一至四级毒品者,处死刑。”

“第5条。”

“意图贩卖而持有第一至四级毒品者,处死刑。”

“第6条。”

“以强暴、胁迫、欺瞒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至四级毒品者,处死刑。”

“第7条。”

“引诱他人施用第一至四级毒品者,处死刑。”

“第8条。”

“转让第一至四级毒品者,处死刑。”

“第10条。”

“施用第一至四级毒品者,处死刑。”

“第11条。”

“持有第一至四级毒品或製造施用之器具,无正当理由,处死刑。”

“第11之1条。”

“删除。”

“第20至21条。”

“删除。”

“第23至26条。”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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